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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▲廬麗安因為具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遭撤銷中華民國國籍。(圖/資料照片)

    這個當局有病。病得太嚴重了。十九大出現一個「土台代表」盧麗安,居然就把這個政府逼出原形,完全瘋狂。

    因為擁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竟然撤消她的中華民國國籍。

    然後,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年輕人,不過在臉書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竟然就被內政部「自動」撤消國籍。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然後,成了一個身在台灣的台灣人球。

    這個顏姓年青人只是參加了觀光團先到東北,再從東北進俄羅斯海參威。不只俄羅斯,只要你從大陸中轉第三國旅遊都會泛起不異問題。大陸邊境辦理面對這類「先中後X」的旅行團素來都禁絕用中華民國護照,也沒法用台胞証,所以就發明了「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。年輕人po了這個護照,然後,下場和盧麗安一樣。撤消國籍。

    史稱「盧麗安現象」。恭喜盧麗安。成為「綠色恐怖」下的第一個「黑名單」。今後,這個名單會愈來愈長。愈來愈可駭。可駭到違憲、違反國際公約和人權精力。

    因為落空了國籍,也就落空了和這個國家的一切關聯。一個年青人,居然成了國家認証的鬼魂生齒,連就業、就醫都出問題,這個政府可以如許?

    幽靈人口是治安問題。若是這個當局對峙如許沒有問題,那下一步就應該把被撤消國籍的生齒「清算乾淨」。比如:遣散出境。然則要遣散到哪裡?理論上,因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被撤消中華民國籍,這小我應當擯除到大陸去。那是否是先送到「靖廬」?是不是應當傳遞對岸海協會,台灣抓到史上第一個「台籍大陸偷渡客」?

    你可能不會在意這件事有多荒誕。但是,這個政府罹患「反中病」,不可救藥。竟然把國籍法使起來了。這種把國籍法當作清除異己的法令工具,從白色恐怖時期的「黑名單」結束後就沒聽過了。那時的來由是動人至深的「返鄉權」。每一個人都有回到故裏的權力。當時主張這類權利都是綠營人士。多少海外綠獨都回來了。連用槍進犯蔣經國、用郵包炸彈攻擊謝東閔的黃文雄、鄭自才、王幸男都回來了。這些人滿是兩重國籍。

    但現在情況清朗了:雙重國籍只要不是「雙中國籍」,這個政府的眼睛就瞎了。就看不見了。就人性起來了。今天,假如兩重國籍就必需撤消中華民國國籍的話,民進黨的「貴族院」黨員人數可能會少一半。光是蔡英文總統的家人不都是雙重國籍,為什麼不清查?

    國籍是根基人權。人民是國度組成的要素。先有人民,才有國度,除非涉及犯罪,改變國籍的權利在國民身上,不在當局身上。

    中華民國總綱第三條很少被注重。條則很簡單,也算是天條: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」撤消國籍就是撤消國民成分。有一個法律用語常聽到,就是「剝奪公權」。若是判死刑,就附帶宣佈剝奪公權畢生。但一個台灣人沒有違反任何刑事功令,卻被褫奪公權、私權、人權...,各類各類權,這究竟是什麼世界

    少拿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當殺人東西。那條功令有非常顯著的違憲嫌疑,更和國際老例衝突。更況且,當初那條法律是在「一中原則」之下保存行政裁量空間,處置因為歷史身分所造成的兩岸認同特例。不是拿來對于土生土長的台灣人。豈非像許信良說的,這個政府真的在默認「一中」?

    坦白講,不要說拿了大陸一次性護照,就算拿了正式成分又如何?比蔡總統家人、民進黨一大包美、日權貴低三級嗎?這個當局是敲鑼打鼓、雷厲盛行查緝「雙重國籍」嗎?照舊,任何兩重國籍都可以,惟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不行?這到底是「一華夏則」照舊「兩中原則」?

    我知道,從黃安開始,網路上就瘋狂追殺這類「政治上的他鄉人」。橫豎什麼都可以連署,炒作一下也是過癮。目下當今,連國籍都可以任何剝奪。政府竟然自動自發實踐起來了。比戒嚴時期更可駭。 

    馬英九時期簽訂了兩公約。所謂的兩公約,意涵上不只是國際公認,更是國際公民權力義務的規範性商定。根據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第十二條:任何人進入本國之權力,不得無理剝奪。國民只要有戶籍,國家依法乃至不得限制國民入出境、棲身本國。

    這種稀裏糊塗的「撤消國籍」,是對人權的最強損害。接近暴行。

    不要拿著法令條則當「法匠」,當「法師」。固然各國遍及都有「撤銷國籍」的相幹劃定,可是,第一、那99.999%都是針對歸化者。移民者。也就非土生土長的本國國民,可能是婚姻竣事、多是犯法、多是獲得國籍過程有瑕疪,在歸化、移民主客觀前提改變以後,得為撤銷國籍的地方分。第二、針對土生土長取得國籍成分之國民,撤銷國籍的地方分,都是由國民自動。換句話說,這類事不告不理。國民不申請,當局不動作。像內政部如許周全、自動獵殺「紅色人口」,底子是瘋狂的精力暴行。

    今天兩岸的婚配如斯遍及,這些陸配、台配都沒有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?假如有,都要「撤消國籍」?

    就算是像盧麗安,她是任黨職,不是公職。任黨職,黨代表,也犯法嗎?就算要撤銷,應當是中國共產黨要求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,成績,居然是中華民國當局主動撤消。這算什麼當局?

    應該申請釋憲了。連中央研究院院長都可以合法具有兩重國籍,為什麼盧麗安不可以?為什麼?

    ●作者:唐湘龍/資深新聞工作者、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、電台節目主持人

    ●本文為作者評論定見,不代表《NOWnews本日新聞》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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